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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、怪、人
繪徒定律個人插畫展
「神」、「怪」、「人」是The Paintful’s Law繪徒定律近年喜愛的作畫題材,她的創作靈感多被神話故事和神秘學題材啟發,故總被親朋好友視為神怪之人、一介神婆。
展覽主題能被解讀為「神怪人」或「人怪神」。前者除能解作怪人,也如同神話情節一樣,因人類執迷不悟,天神為此怪罪凡人,以各種災害來消滅人類文明;後者則是我們生而為人的劣根,遇上鬱鬱不得志之時,總是怨天尤人,怪責神明不顯神威協助解決困局。
The Paintful’s Law用色鮮明,她喜以黑白、粉紅、鮮金或鮮銀作畫,亦會加入金箔銀箔,用以描畫人類的貪嗔癡。螢光粉紅象徵人的愛慾情仇;金銀代表人類對物質的欲望與追求;黑白則意味人的思想侷限,二元又短視。
這次展覽中的部分作品附上一道橙黑色符,表明此作出自她本人手筆。所謂符者,信號也,有文件、憑證、祥瑞徵兆的意思,也是古代帝王下達指令的憑證,具無上權威。
最初是朝廷作為徵信、憑信的器物,常用於傳遞軍事及行政命令,當時未含任何宗教神秘色彩。直到後來被民間信仰及不同宗教沿用演化成符籙符印,利用它來跟超自然界溝通,才漸漸成為驅邪鎮魔的工具。雖然畫作上的符並沒有法力,但願也能為各位驅走生活上的妖魔鬼怪和一切不快,祝願大家在亂世中順利平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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